我省对71种新冠感染用药实施清单管理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日前,省药监局制定《辽宁省新冠感染用药重点监测品种清单》,清单包含对乙酰氨基酚片等71种新冠感染用药品,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等53家生产企业,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施清单管理。

  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政策后,省药监局立即对解热镇痛、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等药品需求增加的情况,以及药品保供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按照新冠感染用药类别,全面梳理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能底数,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为保障清单内产品依法顺利生产,省药监局深入企业一线,逐品种、逐企业建立问题台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行动态销号。对清单内产品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变更包装规格等事项即来即办,对委托生产、变更生产场地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现场审评、合并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评审批时限,高效做好支持企业扩充产能、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缺陷,指导帮助企业立行立改。在全力服务保障新冠病毒感染用药生产供应的同时,省药监局持续强化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