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房地产开发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保障股,负责联系住建中心党建和公共租赁住房及信访投诉工作。
暂时全权负责对铁岭市民生保障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恒通房地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铁岭祥和保障房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和铁岭舒祥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申铁臣,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全日制初中、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负责区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银州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等工作。
王龙,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银州区交通局局长。
配合党组书记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应急、公用事业、环保督察、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建筑市场管理道路交通等工作。负责联系住建中心项目工作。
杨晓旭,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全日制高中、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政务财务管理、人事劳资、护林防火、建筑工程质量、审计整改、营商环境、信访维稳、政法、建筑消防、联合验收、城建档案、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联系住建中心办公室和住宅维修资金工作。
暂时全权负责对铁岭市佳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佳维保障房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佳创置业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铁岭市银州区恒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 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涉及建筑领域方面的处罚。
(五)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开展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区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国有资产,承办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农村公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村公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境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十七)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运输,指导全区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负责全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十九)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全区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二十一)协调推进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组织落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已建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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