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人大十届第三次会议第R1003009号建议的答复
耿玉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特别是广告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汽车规模的不断增加,我区“僵尸车”的数量也急剧增长。“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影响城市交通与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清理僵尸车,特别是广告僵尸车的问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我局联合交通、房产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我市城区内集中开展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对于停放在公共泊位、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小区等不同区域、不同情况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或作其他使用的“僵尸车”,采取宣传、警告、处罚、强制拖移等方式,分类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多部门应携手联动,建立起协同运作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各负其责、无缝衔接、严格查处”原则,随时发现、妥善处理“僵尸车”,努力使之不再成为城市文明的疮疤。具体办法:
1、对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我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车辆状态正常,停放在合法停车区域的,若确实停放在同一地点长期未移动,公安交警部门主动联系车主,询问情况,并建议车主尽快对车辆进行管理;若联系不上车主的,将持续观察该车情况,并做后续处理。
(二)车辆状态正常或年审超期,停放在不允许停车的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系车主,要求其限期驶离,若车主未按期驶离的,将强制拖移;联系不上车主的,也将强制拖移。
(三)车辆年审超期,停放在合法停车区域的,联系车主,要求其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年审手续或申请报废,并向其宣告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若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按规定属强制报废,公安交警部门通知车主要求其限期自行报废,若不按时报废的,公安交警部门强制进行报废。
2、城区人行道、公共停车位、绿化带的“僵尸车”由我局负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居民住宅小区的“僵尸车”,我局将联系住宅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一)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刊登,向广大市民征集线索,让市民反映自己身边的“僵尸车”。
(二)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处置老旧车辆。在整治“僵尸车”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工作,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微博、本市论坛及公安交警窗口部门和户外灯控LED显示屏等每天不间断播出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和宣传短片,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自觉及时处置老旧车辆。
(三)强化管理,保持对“僵尸车”的高压管理态势。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联合城管、房产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僵尸车。
铁岭市银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