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银州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
发文机关: 银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20 08:50:00
标  题: 关于公布银州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银政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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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银州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铁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铁岭市银州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录》对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和设定依据进行统一规范,包含10+1类政务服务事项共计1074项,其中行政许可138项、行政给付35项、行政奖励72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7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处罚469项、行政强制62项、行政检查113项、公共服务53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上级下放行政职权等情况,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目录》中包含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情况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铁岭市银州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rar


解读 unscramble

一、编制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2016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明确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做到在全省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名称一致。

二、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级统筹、市县配合、统一标准、逐级落实”的工作原则,省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系统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等全省统一。

三、基本要求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市、区)要依据《目录》,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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