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银州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决定

主题分类: 通知
发文机关: 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14
标  题: 关于修改银州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决定
发文字号: 铁银政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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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银政20251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铁岭市银州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决定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政府决定,对铁岭市银州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铁银政发〔2023〕2号)作出修改。

  删除: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对当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只限一次)。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年税收增长20%以上,形成区级财政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进行事后奖补。

  7.对当年新晋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只限一次)。

  (五)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17.企业经费年增量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的1%—5%给予奖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2025514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unscramble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对《铁岭市银州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铁银政发〔2023〕2号)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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