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
发文机关: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6 00:00:00
标  题: 关于印发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银政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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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文公开发布)

  

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银州区现有一个乡,12个行政村,涉农人口10759户、30890人,现有散坟8743座,无城乡公益性公墓。按照常住人口每年7‰的死亡率和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到2025年全区共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2个。银州区目前12个行政村中有10个村属城市规划区,且现有土地中基本农田覆盖率极高,并无符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条件。有林村目前只地运所村可选择符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求的国家2级公益林。

  二、编制原则

  1、科学选址。以“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重点村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也可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应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2、因地制宜。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可以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置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方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3、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碑长0.6米,碑宽0.5米,倾斜度15度;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村级公益性公墓使用周期至少保证使用20年。

  4、政府主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省、市、区三级政府补助为主,有条件的乡镇、村可自筹部分资金,社会力量可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金合资、合建。建成投入使用后村级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抵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所收费用用于公墓日常管理维护,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三、具体规划

  2020年,银州区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1个,选用地运所村北大沟林地,占地面积约5亩。

  四、相关要求

  为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对殡葬改革、治理散埋乱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足本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经区政府批准,报市级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登记备案。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审批等准备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公墓园区设计,履行审批手续;龙山乡政府负责修建,并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解读 unscramble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各地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上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个别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保护耕地、林地,坚决控制基本农田新增坟墓问题,结合银州区实际,出台了《银州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化解散埋乱葬、耕地建坟等问题,确保在耕地、林地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不出现坟头。

三、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

2.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3.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

4.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

5.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

四、创新举措

一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二是强化建设管理。

三是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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