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银州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银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银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6日起,对你单位原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金晨利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此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16日至3月24日。金晨利同志任职期间,如在单位财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希望干部职工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向审计组反映。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审计组办公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审计局
审计组组长:詹凤玉
审计组主审:彭 鑫
审计组成员:刘振海(廉政监督员)
联系电话:74829100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