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www.tly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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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州区应急局 时间:2022-03-30
铁岭市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银州区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银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3 银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2.4 银州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5 银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紧急处置
4.5 医疗卫生救助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系统保障
6.2 应急救援与保障
6.3 技术装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7.2 培训
7.3 演习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银州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银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和指挥,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2.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2.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铁岭市银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需要银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州区安委会)处置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5 银州区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
银州区下辖一个乡,七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约32万,企业从业人员约4.5万人。交通发达,铁路、沈哈高速公路、102线国道穿城而过,城区内长久以来形成以建筑施工、机械化工、商贸物流,餐饮洗浴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综合发展的经济体系。所辖生产企业所占比重不大。长久以来,银州城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没有、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较少,没有发生过特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目标的确立,以及近几年来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企业数量都有大幅度增加,但还普遍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普遍偏低,监管力量不足、管理难度大,整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区委、区政府制定落实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采取有效办法及配套措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连续多年全区各行业企业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但随着全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数量、规模、涉及的行业、从业人数等也在逐步扩展,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大。由于多种原因或安全管理疏漏,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银州区安委会,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银州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区内机关人员。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2.2 银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银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救援现场指挥部。
2.2.1 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领域的副区长担任。区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指挥救援,由常务副区长行使指挥长职权,履行指挥长职责。
成员: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公安协调处、区消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市场局、生态环境银州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供销社、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办、龙山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有关领导。
2.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1 评估、分析事故紧急状态,确定升降相应的警报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2 指挥、协调和部署有关部门开始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救援,直接监察应急行动人员的行动。
2.2.2.3 通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请求市政府派出应急援助工作队。请示启动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2.2.4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和影响区域的安全性,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和外部人员安全,决定是否从事故现场或其它部位撤离。
2.2.2.5 协调后勤保障资源,支援各应急组织开展救援。
2.2.2.6 承担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2.3 银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银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3.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
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公安协调处、区消防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 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具体情况,掌握和分析指挥系统各部门参与应急情况。
2.2.3.2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2.2.3.3 贯彻和传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事故所在乡街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2.2.3.4 汇集、上报事故状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2.3.5 拟订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2.2.3.6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2.3.7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银州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2.4.1 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
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域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区政府办、区公安协调处、区消防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2.4.2 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2.4.2.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4.2.2 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2.3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提出事故现场和影响区域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2.4.2.4 负责必要时事故现场和影响区域应急救援人员和外部人员撤离及群众疏散的组织工作。
2.4.2.5 及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开展应急救援的指示。
2.4.2.6 接待新闻媒体来访,组织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的宣传教育工作。
2.4.3 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响应组若干(根据实际情况,可作拆分整合)。
2.4.3.1 监测评估预报组
组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局、生态环境银州分局、区卫健局、市场局、住建局、专家组
主要职责:实时监控事故动态与应急救援进展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汇报,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意见。
2.4.3.2 专业救援响应组
组员单位:区消防局、区民兵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迅速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建筑、设施内遇险人员实施救援,根据监测评估预报组形成的事故形势分析及应对措施意见,对易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部位和区域、设施、设备迅速采取紧急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4.3.3 治安交通警戒组
组员单位:区公安协调处、区住建局、区人武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人力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进行控制、建立警戒区域,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事故现场和影响区域及干线交通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2.4.3.4 应急医疗服务组
组员单位:区卫健局、区医院等单位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应急医疗队进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护车辆,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向事故灾难现场提供所需医疗器械和药品。
2.4.3.5 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供销社、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立即组织应急救援资金、应急救援装备、设备、运输车辆等,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物资资源,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提供所需的各类物资供应保障。保障受事故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
2.4.3.6 人员疏散安置组
组员单位:区公安协调处、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政府办、龙山乡、各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必要时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外部救援人员撤离及群众疏散的组织工作。做好事故影响区域人民群众撤离、疏散、安置的组织工作。
2.4.3.7 公共信息宣传组
组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文旅广局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要求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5 银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职责
负责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事故损失分析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银州区政府应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趋势、危害做出评估和判断,为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灾害,灾难及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给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
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供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
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的预警依靠事故先期响应队伍对事故的地点、范围、初始状态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进行评估和描述。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先期响应队伍的报告紧急程度,分析、决定进入应急准备预警状态。
乡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进入应急准备预警状态通知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对事故影响区域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3 预警支持系统
按照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区政府应建立起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区政府应将下列事故报告电话向社会予以公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值班电话:74829935 74829933
3.4 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做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依次为:
IV级预警,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
III级预警,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
II级预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
I级预警,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3.4.2 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3.4.2.1 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的发布由银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消息,必须经过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以区政府发布的预警为准。
3.4.2.2 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故灾难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再重复发生事故和次生事故后,向区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区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4.1.1.1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2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3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4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I级响应。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
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紧急程度和实际需要,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常务副区长负责具体指挥。
应对较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为应急局局长。
如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超出银州区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应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4.2.1.1 启动条件:银州区属地范围内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标准见1.4)。
4.2.1.2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I级响应,实施《铁岭市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请示铁岭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入应急准备状态;请求市政府派出应急援助工作队;立即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4.2.1.2.1 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
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确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确定新闻发言人;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安排事故发生地乡街做好与区直应急救援队伍的衔接。
4.2.1.2.2 向区委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
4.2.1.2.3 派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4.2.1.2.4 向区直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分支指挥机构下达事故应急救援命令,按照各相关部门I级响应预案要求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2.1.2.5 协调指挥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4.2.1.2.6 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
4.2.1.2.7 导事故后的处置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工作。
4.2.1.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4.2.1.3.1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的可能性和先期处置情况。
4.2.1.3.2 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2.1.3.3 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待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2.1.3.4 立即组织派出事故现场工作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监测评估。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1.3.5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1.4 区直相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区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进行响应。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实施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2.2 II级响应
4.2.2.1 启动条件:银州区属地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标准见4.1.1.3)
4.2.2.2 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区政府提出启动II级响应和做I级响应准备建议。经区政府同意,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需要,副区长负责组织召开专业救援机构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会议,通报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与先期处置情况。组织、部署各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2.2.3 应急局的响应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可能性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故动态,及时向指挥部建议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3 III级响应
4.2.2.1 启动条件:银州区属地范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标准见4.1.1.2)
4.2.2.2 区应急局的响应
发生较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III级响应,由区安监局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汇报事故情况;请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指派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人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4.3 指挥与协调
进入I级响应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街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紧急处置
现场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乡街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乡街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要根据卫生救助的需求,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7.1 企业应当与乡街、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7.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范围、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7.3 启用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4 负责治安管理。
4.8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银州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救援力量。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监测评估预报组要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10 信息发布
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完全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完全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系统保障
区政府应设立24小时有人看守的专线报告电话。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乡街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要求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物资供应保障组成员单位和区住建局要协调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治安交通警戒组成员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和储备情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物资供应保障组负责组织物资的紧急供应工作。
6.2.6 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能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银州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的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区政府负责协调银州区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3 技术装备与保障
银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区文旅广局等宣传单位负责协调、提供宣传工作相关支持。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要与所在地乡街、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本部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全面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银州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3 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4 监督检查
银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8.1.1预案管理
8.1.1.1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并报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审查备案。
8.1.1.2 乡街及各有关部门及各乡街应当根据《铁岭市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办和区应急局备案。
8.1.1.3 由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8.1.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银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1.1.5 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1.2 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1.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1.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2.1 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2.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2.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2.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8.2.2.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8.2.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2.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应急预案:为降低事故造成人身、财产与环境的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围:仅指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但不包括铁路、民航、水上、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核事故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预警:是指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监测: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评估预测的过程。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应急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邮政编码: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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