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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银州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法规】《铁岭市银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政策法规】《铁岭市银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银州区应急局 时间:2022-02-09

  铁岭市银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区级指挥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预测和预警

  3.1 监测与分析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现场指挥所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 法律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控制能力,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处理,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1.2.2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对生命的抢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置突发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范围相适应,应尽可能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处置措施。

  1.2.3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按四级预警。实行二级响应应急机制的报告、控制和处置。

  1.2.4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1.2.5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处置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出现突发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银州区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故,如爆炸、泄漏及污染事故;有可能造成对周边人员和财物的严重危害,超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单独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政府及多个职能部门作出响应或本区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2.1.2 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公安协调处、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市场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2.1.3 区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疏散和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职责分工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2.2 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2.2.2.1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下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发布指令、通告,对所需的人力、物力进行总体调拨,协调驻军部队参与行动,全面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所设在区安监局。必要时,在事故发生地设机动指挥所。

  2.2.2.2 区应急局: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2.3 区公安协调处:负责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和组织人员及时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2.2.2.4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的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负责统计入院伤亡人员情况,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2.2.2.5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2.2.6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城市管网和市政设施的分布情况,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采取对城市公共设施与建筑有关的救援措施。

  2.2.2.7 区市场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勘察和认定,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2.2.8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2.2.9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企业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2.2.3 事故应急组织职责

  2.2.3.1 抢险抢救组:抢险小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组成,该项由区消防局负责。

  抢救小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项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承担。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区卫健局负责。

  灭火救援小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消防局负责。

  2.2.3.2 现场疏散和警戒组:安全疏散小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安全警戒小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协调处负责。

  2.2.3.3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组成,由区应急局负责。

  2.2.3.4 善后保障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有关专业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2.3.5 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区公安协调处组成。由区应急局负责。

  3 预测和预警

  3.1 监测与分析

  3.1.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件部位做好监测,各相关职责部门之间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制度。

  3.1.2 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趋势、危害做出评估和判断,为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

  3.2.1 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险情和事故报告。

  3.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应急值班接警电话,并及时将接警情况转达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对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参照《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四级预警。四至一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Ⅰ、Ⅱ、Ⅲ、Ⅳ级预警银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特殊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标准

  4.1.1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标准: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500万元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30人以下急性中毒事故以及潜在危害后果较严重需要局部范围疏散人员应急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标准:未发生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事故以及潜在危害后果较轻不需要疏散人员应急救援工作。

  4.1.2 分级响应实施

  4.1.2.1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接到报告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铁岭市银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当区应急指挥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时,事发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先期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单位或部门的预案组织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区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区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2.2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当区应急指挥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和需要,启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实施救援。

  4.2 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启动应急程序,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组织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 各相关部门必须设置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配备手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

  4.4 下列事故报告电话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74829933

  4.5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

  4.5.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5.2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5.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及有关事态发展情况。

  4.5.5 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状态与存量;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5.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5.7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6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报警(接警部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进行现场保护,组织职工自救。

  4.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区应急局、区公安协调处、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和灾情蔓延,全力抢救人员。

  4.8 抢救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情况,立即向市级救援办公室报告,提出援助请求。

  4.9 应急结束

  4.9.1 结束预案条件

  4.9.1.1 危险化学品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4.9.1.2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4.9.2 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结束后,由省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事故调查、统计上报、灾民安抚、现场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5.2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按照事故级别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现场指挥所保障

  6.1.1 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局,必要时,在事故发生地点设指挥站。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站、移动公司和110接处警指挥中心建立县(市)区互通、部门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3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本区消防部队为第一响应队伍。若灾情较重则请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协调调动其他救援队伍。必要时请求驻铁部队参加救援。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公安协调处、区住建局拟制道路交通保障计划,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车辆在应急状态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6.4.2 铁路部门负责相关的应急保障,拟制专项保障计划。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区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

  6.5.2 区医院等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6 物资保障

  6.6.1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工作。

  6.6.2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制度。

  6.7 治安保障

  6.7.1 区公安协调处会同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拟制保障计划。

  6.7.2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现场治安,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8 经费保障

  6.8.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区级财政及相关渠道予以保证。

  6.8.2 该专项经费包括: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用于应急通信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日常运行和保障,组织专家小组活动和联络员网络运行,事故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练、演习的工作经费。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6.9.1 建立银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小组,形成事故应急科学决策咨询机制。

  6.9.2 加强对先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物资、技术装备的购置与研发工作。

  6.9.3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预案演练,演练方式可以分专业组进行,也可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进行。

  6.10 法律保障

  6.10.1 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法制保障。

  6.10.2 从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需要出发,逐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应急工作。

  6.10.3 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 区政府、乡街和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出版单位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7.1.2 向公民公布本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7.2 培训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一部分纳入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7.3 演练

  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演习。

  8 附则

  8.1 乡、街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改。

  8.3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成员单位预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