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www.tlyz.gov.cn
来源:银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时间:2023-10-23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我局决定对银州区内两处违法广告设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范围是:
1、岭东街与福利院巷交叉口东50米,益春药房(文荟店)上方的楼顶广告牌。
2、文化街35号楼前路旁设置的写有“银州区城市书房”的落地广告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违法广告牌所有单位或所有人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铁岭市银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铁岭市银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