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银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成文日期: 2023-11-13 10:25:44
 标  题: 公 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公 告

来源:银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时间:2023-11-13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我局决定对银州区内两处违法广告设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范围是:

1、文化街阳光园六区三期十九幢新区公交办公室上方,写有“伟星管”的广告设施;

2、北市路与广裕街交汇处西南,小林眼镜上方广告设施;

3、北市路益百顺上方广告设施;

4、龙安巷与柴河街交汇道西天士力药房北20米的广告设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违法广告牌所有单位或所有人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铁岭市银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铁岭市银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