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管辖内多家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多次检查,各文物保护单位均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特此说明。
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1.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故无行政处罚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3.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
4.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
5.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
7.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
8.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
9.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
10.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
银州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