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银州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的申请。(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许可批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申请变更许可条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补正许可批准条件
1.申请人应在区级以上媒体刊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公告;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依申请注销批准条件
经营者提出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浦发银行南门2楼)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文旅局窗口
办事窗口: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综合文旅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2、现场咨询: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综合文旅局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1.咨询电话:024- 74829819 024-74152352
2、现场咨询: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综合文旅局窗口
监督电话:024-88900000或12345
地址:银州区体育馆路23号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综合文旅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