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 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3、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的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需要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四、办理材料:(1)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专用报审章,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本体安全影响,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新建工程对古建筑产生振动影响,如道路、桥梁、地铁、铁路等,需提供工业振动对古建筑影响的评估内容); (3)1:500或1:10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 (4)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 (5)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编制单位公章;(7)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件。
五、办理地点:银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24-74829817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人员: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2.初审: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1.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条件;2.各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受理依据: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3、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
4、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5、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
6、如有应符合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
3.送报市局签审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办结
发证: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批复
九、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