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沙子沟棚户区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办法
为做好沙子沟棚户区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回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开展,特制订《沙子沟棚户区住宅房屋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回迁安置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在所签订的户型范围内,依次选择回迁安置房屋。
选房顺序号=搬家顺序号+协议顺序号(如选房顺序号相同,以搬家顺序号为主)。
二、安置步骤和方法
(一)登记
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 11月25日被征收人到沙子沟回迁安置现场进行登记、核对协议,领取选房顺序单。同时,可自行看房。被征收人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原件;
2、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搬家顺序号原件;
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登记的,受托人需持被征收人身份证和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再持上述公证委托手续、相关证明办理登记。
凡逾期不登记或不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均按放弃优先选房权利处理。
(二)选房
1、2018年 11月26日至2018年 12月 10日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到沙子沟回迁安置现场按照选房顺序单上选房时间进行选房,工作人员核定被征收人的选房顺序单,每次叫2个序号进入选房区(每个顺序号可进入2人)。由被征收人本人或指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出示公证后的委托书),按选房顺序号自主选定安置房,每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 分钟,选房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2、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领取《选房确认单》。
3、选房开始后,如现场叫号三次选房者仍未到场,则依序降至下一选房顺序号。如该户型房屋选房完毕仍未参加选房的,则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
4、被征收人选房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原件;
(2)选房顺序号原件;
(3)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4)公证书或委托书。
(三)结算
1、2018年12 月11日至2018年 12月20日被征收人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到沙子沟回迁安置现场财务组按户型档次结算相关款项。
2、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应结算的费用由四部分组成:增加面积差价款、减少面积差价款、协议外增加面积款、剩余面积款。
3、办理结算被征收人应携带以下证件:
(1)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原件;
(2)选房确认单;
(3)预交增加面积款收据原件。
(四)办理入住
被征收人于2018年12月11日以后,结清回迁安置房屋相关费用,到沙子沟物业办公室办理回迁安置房屋入户手续。
(五)临时安置的补偿
沙子沟地块临居费统一发放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登记或不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一并停止发放临居费。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安置采取原地现房的方式。选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户型内选择,被征收人如想增加面积,须在有优先选择权的被征收人选择后方可选择该户型。
(二)档次外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档次内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约定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差额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 4134元/平方米结算。
(三)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室内设施的约定(大白、水泥压光地面、灯、门、窗、卫生洁具等)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装修。被征收人不选择约定装修的,则按实际选定的面积,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咨询电话: 76140854 76140034
咨询单位:铁岭市银州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