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州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日作出征收决定,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依法对后八里村民居住区和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后八里村民居住区及区域内的企业,东至柴河街、南至玉深路(南柳路)、西至粮库东现状区间路、北至八中南路(具体范围以铁岭市规划局控制性规划为准)。
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在征收工作中发现部分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找不到房屋所有权人,部分不能明确房屋所有权人。龙山乡政府将找不到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公告如下。请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确认房屋所有权。逾期不确认的,都按照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处理。公告期满后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在被征收房屋上张贴《评估报告》或《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视为文书送达之日。
后八里地块办公地址:后八里村部。
联系方式:72651880
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附: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编号 |
房产证号 |
产权登记人 |
B106 |
村房字第1378 |
孙国章 |
D70 |
村房字第1855、1856 |
庞洪岩 |
D76 |
村房字第1681、1679 |
王斌、王明会 |
D58 |
村房字第2181、6822 |
高丽华 |
B69 |
村房字第6133、1391 |
李振明 |
D21 |
村房字第6920、铁银字第211202-012156-0 |
吴宝臣 |
A34 |
村房字第7994 |
张景兰 |
B108-1 |
村房字第1930 |
孙长江 |
B74-2 |
村房字第6123、3186 |
罗恩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