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
银州区食品生产流通股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提升为切口,按照省、市局食品安全攻坚行动部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实现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风险隐患进一步解决,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二、整治对象
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季节性、长期停产的)。
三、整治内容
- 生产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 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是否符合“五严禁”要求并签订承诺;
- 明示公示、原辅料销售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
- 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动员部署整治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
- 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8月底)。对所有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 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完成食品生产小作坊问题整改及相应处置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做法,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食品生产相关科所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担当,统筹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 开展抽检监测。食品生产流通股将监督抽检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抽检监测,对食用植物油、淀粉食品级肉制品等品种重点食品开展抽检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开展监督检查。对包括长期、季节性停产的所有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开展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限期责令停产整改,监管部门要帮扶、指导、督促小作坊完成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纳入考核评价。按照省、市局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省局将各地开展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质效列入2023年度考核评价体系。食品生产流通股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每个所随机抽取1-2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 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6月、8月底前上报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0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等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总结与附件一并报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74219064
附件1.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检查表
2.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