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银州区市场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行政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24

【行政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银州区市场局 时间:2023-06-24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专项)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食品身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者的保存的各项制度的文字资料、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对销售环节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检查标准:

     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项目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