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银州区市场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行政检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27

【行政检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银州区市场局 时间:2023-06-27

        一、检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日常(专项)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 日常监督检查

  2. 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食品身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餐饮服务提供场所后,首先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目的,确定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相关人员陪同下,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检查标准:

  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项目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