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质量,确保人民用妆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常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保障人民用妆安全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以防止出现假劣化妆品和违规经营对社会的危害,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的提高为目的,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分工,建立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用妆安全有效。
第三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是银州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
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我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以下环节重点实施检查:
(一)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
(二)环境卫生以及现场管理情况;
(三)化妆品量情况,包括:有无质量可疑化妆品和过期失效,进口化妆品有无合法证明文件;
(四)货票相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