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秸秆打捆离田和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秸秆打捆离田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效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二、严格落实控茬收割措施,留茬严格限制在15厘米以下,2022年12月底前农作物秸秆要全部打捆离田。
三、银州区全域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同时严禁焚烧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和落叶等杂物。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依法从重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