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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银州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财务信息】(铁市教发〔2015〕5号)关于印发《铁岭市2014—2015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3-02

【财务信息】(铁市教发〔2015〕5号)关于印发《铁岭市2014—2015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来源:银州区教育局 时间:2015-03-02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精神及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印发《铁岭市2014—2015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证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序进行,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除收取作业本费、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校车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标准:小学生10元/生/学期,中学生15元/生/学期。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杂费和借读费,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课本费标准:一年级95元、二年级120元、三年级150元、四年级160元、五年级140元、七年级210元、八年级190元。作业本费标准:小学10元/生/学期,初中15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小学:50元/生/学期,初中:70元/生/学期。

  说明:“课本费”是征订2015年秋季开学用书,只限城镇学校向学生收取。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使用目录进行征订,征订的教材价格均为估价,到时多退少不补。农村中小学课本费免收,各学校要做好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订购工作,保证中小学生用书。2015年春季用书已发到学生手中,各学校要按课本实际价格核算,结余课本费要及时退还给学生。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纸工本费。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辅材料和学具管理,严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和学具。学生课后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

  1.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得超过8元。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看护期间内严禁讲新课和组织辅导;学校与学生家长要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看护时间是指教育部规定的在校6小时以外至17时30分钟以前时段;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劳动补偿和弥补学校的水电等支出。

  2.校服费。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最高不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50元。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调确定,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3.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实践材料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四、普通高中收费。一、二、三年级公费生学费:重点高中600元/生/年,一般高中400元/生/年。择校生学费、住宿费、“六病”防治费、体检费、班费、军训费按原规定收费标准及要求执行。课本费按教学实际需要由学校在省审定的用书目录中组织学生征订。

  五、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按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城镇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由县统筹管理,实行集中收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挪用、克扣、截留。

  六、各学校收到本《通知》后,要积极主动地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并将《收费通知单》及时发给学生,做到亮证收费。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物价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