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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银州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法规】铁岭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政策法规】铁岭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银州区教育局 时间:2023-03-09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发至县级)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  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厅秘发〔2020〕49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  围绕教育优先发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  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市有关单  位和县(市)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  行教育职责,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  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专职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比照上述做法,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督导机构。

  (二)落实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晰职责,建立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络机制,纳入市政府相关督导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切实保障参加督导时间,履行应尽职责。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一)统筹督政工作。建立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主、以专项督导为辅的督政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督导评价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验收评估并申报省督导评估认定。根据需要,对教育重点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开展专项督导。

  (二)完善督学工作。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严格执行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实行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制度,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常态化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强化评估监测。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归口管理的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着力提高评估监测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特色发展。

  三、切实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实效性

  (一)教育督导制度要严格落到实处。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督导震慑力。开展综合、专项督导,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整改不力的要负监管责任。

  (二)督导结果运用要予以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 门备案,作为政绩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复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一)规范督学聘用方式。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建立完善全市督学选聘标准、规范,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及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市政府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督学,并逐步扩大比例,建设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强的督学队伍。

  (二)选优配齐各级督学。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本级政府督学。兼职督学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原则上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三)加强督学教育培训。将督学教育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学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市本级、各县  (市)区结合实际为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核定工作量,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支持。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一)健全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依规统筹使用。妥善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有效依托辽宁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及时解决本地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采取扎实有效办法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