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一、工作形式。责任区督学应遵循“依法依规、坚持标准;科学实施、遵守程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工作原则。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通过笔记、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进行督导记录。
二、工作程序。责任区督学入校督导期间要做好《责任区督学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记实》。督导结束后,要向学校及时反馈情况,对相关工作给予正确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可开据《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1、责任区督学应该准确掌握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问题,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提出来建议并督促落实。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结果应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结果共同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2、责任区督学要认真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向督导部门提交有价值的调研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