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经研究,银州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铁岭市银州区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详见“银州区幼儿园年检材料评分表”按照ABCDE五大项归档装盒(小项成册,大项成盒)。
三、年检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3月31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年检自查报告:(幼儿园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实地检查阶段(至4月30日前)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教师座谈、情况反馈等。年检时,各幼儿园准备好“银州区幼儿园年检材料评分表”和自查报告。
(三)材料报送阶段
1.网上申报(4月末前)
各幼儿园请于4月末前做好网上的申报工作。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区域选择铁岭市银州区,搜索“幼儿园年检”进行在线办理(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各幼儿园将年检申请报告(盖章)、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每年级段各3位学生的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正式发票复印件,2023年春季招生广告等材料报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四)公示阶段(2023年5月)
根据幼儿园年检总得分,初步确定年检结果并公示。
四、年检等级设置
(一)年检等级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四个档次,二级以上幼儿园优秀比例50%左右,三级及以下幼儿园优秀比例不超过20%,持证率没有达到100%和工资待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不得评为优秀。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限期整改)等级。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未取得有效的园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鉴定报告);
3.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鉴定报告);
4.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未取得有效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6.通报批评后整改未到位;
7.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
8.擅自改变办园地点和举办者;
9.出现弄虚作假的;
10.由于本园自身原因没有经营行为,未招生,停园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于年检优秀的幼儿园,教育局将给予表彰。
(二)对于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其限期完善,完善期为二个月,完善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级的,视实际情况,限制招生规模。
(三)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二个月,办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基本合格等级的,将定性为不合格幼儿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园。
六、年检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以年检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年检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台帐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帐的,或者网上未申报成功的,将直接要求整改。
(三)各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研究、分析,综合地得出年检结论,要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此文主动公开
铁岭市银州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