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教育系统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营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区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
2、所有社会车辆均不得进入学校(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除外)。
3、相关单位到校检查(含区教育局各部门)时的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除外)。
4、各校要合理规划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机动车辆停放点要远离师生学习、生活、活动区域。教师车辆要按要求停放在车辆停放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司机离开车辆后必须熄火。
5、本校教师车辆出入校园时,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速度不得超过5km/h。
6、在上下学高峰期,采取师生错峰通行或与学生通行路线相分离的办法保证学生的安全。
7、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学生下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机动车辆在校内通行。教师因事确需开车外出时,开车前必须绕车一周进行巡视后方可起动车辆,如遇特种车辆执行任务,必须教育好学生远离车辆工作区域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8、实行人车分流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人车分流规定,没有实行人车分流的学校要探讨人车分流办法,尽快实现人车分流。
9、鼓励教师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公共停车位,鼓励教师骑车、步行上下班。
10、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远离车辆停放区域,不得到车辆停放区活动等。
各校务必认真研究,落实好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银州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